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21日,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2018年第3批,共检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52家公司制造的52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7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
本次检查根据GB 4706.1-1998《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榜首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2006《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别的条件》、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289-2006《储水式电热水器》等规范的要求,对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作业时分的温度下的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湿润,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作业,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办法,螺钉和衔接,爬电间隔、电气空隙和穿通绝缘间隔,对在接地系统反常时供给应急保护办法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额外容量,能效等级(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等18个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发现,中山市华范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奥斯顿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英皇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思特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鑫奇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法力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飞美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涉及到能效等级(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项目。